湖南省公務員崗位招錄表和湖南省公務員遴選

2024-03-21 1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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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

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發布

全省共計劃招錄公務員7621名

其中

長沙縣、長沙經開區計劃招錄

↓↓↓

公務員招錄職位表截圖

法院招錄職位表截圖

不要猶豫,趕緊報名

具體公告細節雙手奉上

請往下仔細閱讀~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下同)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湖南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錄計劃和職位信息

(壹)招錄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錄公務員7621名,其中省直機關和直屬單位118名、省直監獄和戒毒單位311名、市州直機關726名、縣市區直機關2248名、鄉鎮(街道)機關2270名、法院係統579名、檢察院係統366名、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下同)1003名。

(二)職位信息

1.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招錄條件和計劃詳見《湖南省2023年公務員招錄職位表》(附件1)。

2.全省法院係統職位招錄條件和計劃詳見《湖南省2023年法院公務員招錄職位表》(附件2)。

3.全省檢察院係統職位招錄條件和計劃詳見《湖南省2023年檢察院公務員招錄職位表》(附件3)。

4.全省公安機關職位招錄條件和計劃詳見《湖南省2023年公安機關公務員招錄職位表》(附件4)。

報考人員可通過紅星網(http://www.hxw.gov.cn)、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或“紅星雲”、“湖南省人事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查閱具體的招錄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報考市州職位的人員也可以通過各市州黨建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紅星網首頁設置“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發布考試錄用重要公告、相關政策和信息。

二、報考條件

(壹)報考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間出生)。

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報考的,以及報考麵向村(社區)幹部、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工作人員、殘疾人定向招錄職位的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82年1月以後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壹般為30周歲以下(1992年1月以後出生),對於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和報考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以後出生)。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25周歲以下(1997年1月以後出生)。

具體職位的年齡要求,以招錄職位表為準。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應具有國傢承認的學歷(學位)並取得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以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報考有相應學歷要求、不限專業且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招錄職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技校學歷,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5)、但未列入招錄職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是否符合招錄職位專業要求,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7.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定向考錄“四項目”人員及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為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或在軍隊服役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3)定向考錄村(社區)幹部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為本縣市區現任村(社區)“兩委”成員,且連續任職滿3年或累計任職滿5年。

(4)定向考錄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工作人員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本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含縣市區直機關派駐鄉鎮、街道單位,也包括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後更名為中心、大隊的鄉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5)麵向2023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為通過全國統壹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學考試,在國內普通高等學校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就讀,且就讀期間個人檔案保管在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於2023年7月31日前畢業的學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應屆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麵向2023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

(6)有戶籍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公告發布之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3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9.2021年1月1日以後,參加公務員考錄進入錄用公示階段後放棄,及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後取消錄用或離職的人員。

10.存在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2023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的應屆畢業生應於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留學回國的應屆畢業生還應於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參加2022年國傢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但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的考生可先行報考要求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職位。招考公告和職位表中其他未明確時限的報考資格條件(如政治麵貌、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職期限、辭退、各類證書等),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1月。

三、報考程序

(壹)網上註冊

1.網上註冊的時間和網站。2023年1月29日9:00至2月5日17:00,報考人員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註冊。

2.註冊的要求和註意事項。報考人員用本人身份證號和本人手機號進行註冊。壹個身份證號對應壹個手機號,均隻能註冊壹次。註冊信息提交後,不得修改。未進行註冊的報考人員不能進行網上報名。

3.註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麵。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五年內限制報考。

(二)網上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的時間和網站。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7:00,報考人員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隻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

2.網上資格審查。網上報名係統根據報考人員註冊時提供的個人信息,比對報考職位所需條件,進行部分項目的自動審查。對網上報名係統不能完全自動審查的職位條件,報考人員應詳細咨詢報考單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後,再自行確定報考職位,在認真核對每項職位條件要求後進行確認,並對自己的選報負責。

3.需要提前現場資格審查的職位。村(社區)幹部、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工作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職位,應當提前填寫《湖南省2023年定向招錄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6),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在對報考人員任職年限、在崗表現、年度考核等情況進行初審把關的基礎上作出書麵推薦,經縣級黨委組織部門資格審查通過後,再進行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未經提前資格審查並通過的,報名無效。報考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的人員,應當提前與省公安廳警犬基地聯係,提交相關資料,參加省公安廳統壹組織的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線(80分)後,再進行網上確認與繳費,未參加專業技能測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線的,報名無效。

4.報名註意事項。報考人員確認報考職位後,不得再改報其他職位。

網上報名期間,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

(三)網上確認與繳費

1.網上確認。2023年2月9日9:00至2月12日17:00,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請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進行確認,報考市州及以下機關的人員請登錄報考單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網進行確認。

2.網上提交照片信息。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麵電子照片(35×45mm,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傳照片前,請到湖南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衹有通過審核處理後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平臺識別。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確認網站進行繳費,繳費時間與確認時間同步,為2023年2月9日9:00至2月12日17:00。根據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錄用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報考人員必須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和繳費。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報考。

4.減免考務費的情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憑《低保證》或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可到省、市州考試部門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全省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時間統壹為2023年2月10日9:00至2月11日17:00。

(四)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繳費確認網站自行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與計劃核減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壹般為5∶1。醫學類人民警察,定向招錄村(社區)幹部、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工作人員、殘疾人的職位,以及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等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3∶1。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警犬技術職位,湖南警察學院教師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2∶1。具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以招錄職位表為準。

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後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四、筆試

(壹)筆試科目

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

市級以上普通職位,湖南警察學院教師職位、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省市捲)兩科。

縣級普通職位,鄉鎮(街道)職位(含縣市區直機關派駐鄉鎮、街道單位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縣鄉捲)兩科。

法院、檢察院普通職位,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捲)兩科。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捲)和《法律專業知識》三科。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職位、警犬技術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捲)和《招警專業科目》三科。

考試範圍詳見《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附件7)。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23年2月25日 9:00-11:00

申論:2023年2月25日 14:00-16:30

法律專業知識:2023年2月26日 9:00-10:30

招警專業科目:2023年2月26日 9:00-11:00

筆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考區、各市州考區。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湖南警察學院教師職位、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2023年2月26日8:30開始進行教學試講,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實行“無聲”入場。如有抄襲、協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五年內限制報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終身限制報考。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對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筆試結束後,對考試答捲進行雷同檢測。對報考者之間同壹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的,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在考試時有保護好自己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的義務,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襲,對被抄襲而導致雷同的,按成績無效處理。如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五年內或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傢機關依法處理。

(四)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閱捲結束後,將及時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

(壹)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錄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

3.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2023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登記表》(在湖南人事考試網上自行下載打印)、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

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及大學生退役士兵職位的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壹扶”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或省“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或省教育廳統壹製作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壹製作的服務證、省級或縣級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及服務單位共同蓋章的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應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證明。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錄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錄職位麵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二)體能測評

1.人民警察、鄉鎮人武專幹職位資格審查合格對象在麵試前需進行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負責,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指導監督。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民警察按照《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行。監獄、戒毒單位醫學類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監獄、戒毒單位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人武專幹按照《湖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體能考核標準》執行。

4.體能測評隻進行壹次。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5.體能測評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和體能測評不合格而造成招錄職位麵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

六、麵試

1.麵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具體時間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2.麵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考區、各市州考區。

3.麵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部署,省直、市州分級實施。

4.麵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合格人員。

招錄職位麵試對象未達招錄計劃1∶2比例又無人遞補的,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招錄職位隻招1人的,不再核減招錄計劃數。

報考湖南警察學院教師職位、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的人員,不再參加集中麵試。

招錄職位實際參加麵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麵試成績必須不低於當場(同壹場次、同壹個麵試考官組、同壹套麵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麵試分數。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壹)成績合成

壹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50%。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30%+申論×30%+法律專業知識×4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職位、警犬技術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30%+招警專業科目×3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麵試成績×40%。

湖南警察學院教師職位、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申論×20%+教學試講成績×60%。

筆試成績、麵試成績、教學試講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壹)體檢

按照招錄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麵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員職位的人員,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麵向殘疾人招錄的職位,按照公布的適當放寬的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隻能進行壹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標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等方麵的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麵的情況。

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做出考察結論。自暫緩做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終止錄用程序。

九、公示與錄用

(壹)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機關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分別在省、市州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招錄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學歷學位與專業,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錄用

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自暫緩做出錄用結論之日起90日內,反映的問題仍未查實的,終止錄用程序。

除國傢政策另有規定的情形之外,暫緩錄用等情形的辦理時間不得超過12月31日。

麵試後,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補充錄用

體檢結束後,對前期出現空缺的職位,經招錄機關確認,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匯總審核並統一嚮社會公布,組織補充錄用。補充錄用職位麵向參加湖南省2023年公務員考試、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公開報名、徵集誌願。符合補充錄用職位資格條件、前期已參加筆試科目與補充錄用職位要求相同的報考人員,可以報名。前期參加麵試後,在任壹環節主動放棄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補充錄用。補充錄用職位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集中麵試,按公務員錄用有關程序擇優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將在紅星網“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欄發布。

十壹、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特別提示

(壹)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加大打擊作弊力度,嚴肅處理作弊人員。嚴格執行《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和《刑法》,對報名階段惡意註冊報名信息、考試階段以各種形式作弊、閱捲階段發現作答內容雷同、體檢階段隱瞞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階段弄虛作假等各種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視具體情形給予相關報考人員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五年或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8)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規違紀,不隨意放棄。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外省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從擬錄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如實向招錄機關報告,並終止在我省參加考試的行為。

(四)咨詢電話詳見《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咨詢電話和信息發布網址》(附件9)。

十三、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湖南省公務員局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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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紅星網

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優化領導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建立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選拔機制,推進和規範公務員公開遴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開遴選,是指市(州)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公開擇優選拔任用內設機構公務員;必要時,也可以麵向外省公務員等進行遴選。

公開遴選是公務員轉任方式之壹。

第三條公開遴選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

第四條公開遴選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公開遴選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制定計劃;

(二)發布公告;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四)考試;

(五)組織體檢與考察;

(六)公示;

(七)辦理調動手續與任職。

第六條市(州)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負責公開遴選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公開遴選機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公開遴選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申報計劃與發布公告

第七條公開遴選機關在進行公務員隊伍結構和職位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公開遴選職位及其資格條件,擬定公開遴選計劃。

第八條 公務員遴選壹般實行集中統壹組織,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制定公開遴選方案並組織實施,壹般每年組織1至2次。

因工作特殊需要,公開遴選機關可以單獨組織公開遴選工作,遴選方案須報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九條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公開遴選方案,制定公告,麵向社會公開發布。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公開遴選機關、職位、名額和資格條件;

(二)公開遴選範圍、程序、方式和相關比例要求;

(三)報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五)其他相關事項。

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應在湖南領導人才網、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和公開遴選機關網站上發布公告。市州機關遴選公務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相應的公開網站發布公告。

第三章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十條公開遴選報名壹般采取個人意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公開遴選可由公務員本人申請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組織審核同意後報名,也可徵得本人同意後由組織推薦報名。

第十壹條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壹)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年齡壹般不超過35周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四)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五)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六)報名參加省級機關公開遴選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報名參加市(州)級機關公開遴選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體健康;

(八)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開遴選機關不得設置與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無關的報名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壹)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三)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四)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五)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報名人員應當向公開遴選機關提交報名需要的相關材料,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公開遴選機關按照職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定報名人員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第十四條對未達到公告規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公開遴選職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予以取消或相應核減遴選計劃。遴選職位取消的,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第四章考試

第十五條考試采取分級分類的方式,根據職務層次和職位類別進行。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部署。由公開遴選機關承擔有關具體實施工作。

第十六條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遴選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增加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測試,並在招考公告中公示,由公開遴選機關實施,必須在麵試前完成。

第十七條麵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公告規定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取消或核減遴選計劃。

第十八條麵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麵試的內容和方式應當針對各職位的特點和要求分別確定。

第十九條麵試考官壹般不少於7人,其中公開遴選機關以外的考官壹般不少於3人。麵試考官應當挑選公道正派、理論素養高、熟悉公開遴選職位相關業務、具有幹部測評相關經驗的人員擔任。麵試考場監督員應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選派。麵試可采取結構化麵試、情景模擬、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麵試註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與招考職位的匹配性。

第二十條根據筆試、麵試成績、業務水平測試成績,按公告規定的權重確定綜合成績。各項成績應當及時通知本人。

第五章體檢與考察

第二十壹條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對象。體檢和考察對象與遴選職位的比例壹般為1:1,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進行差額體檢和差額考察。

第二十二條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公開遴選機關負責組織。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後,由體檢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考察由公開遴選機關負責組織。考察時,應認真審查考察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壹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麵的表現,形成書麵考察材料。必要時,應對相關問題作出專題說明。

第二十三條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德的專項測評、業績評價和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

對在基層壹線窗口單位工作的考察對象,要註重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開遴選機關派出兩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組壹般由幹部(人事)部門的人員和熟悉公開遴選職位相關業務的人員組成。

第二十五條考察對象所在機關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

第六章公示、調動與任職

第二十六條公開遴選機關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擬任職人員。

第二十七條公開遴選機關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壹般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後,辦理調動、任職等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第七章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八條公開遴選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遴選機關黨委(黨組)視情況,按各自的職責和幹部管理權限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不按規定的編制限額、職數和職位要求進行的;

(二)不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的;

(三)擅自變更公開遴選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公開遴選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五)泄露試題和其他公開遴選涉密信息的;

(六)偽造考試成績或者其他有關資料的;

(七)協助參加考試人員作弊的;

(八)違反考察紀律的;

(九)因工作失職,影響公開遴選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違反公開遴選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報名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公開遴選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公開遴選工作要接受監督。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開遴選機關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並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公開遴選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關於認真做好省直機關從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工作的意見》(湘人社函〔2011〕39號)、《關於進壹步做好省直機關麵向基層遴選優秀公務員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號)、《關於做好麵向基層遴選優秀公務員工作的補充通知》(湘公局函〔2012〕8號)等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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