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東高考分數線以及山東高考分數線公布

2024-01-24 12:06:07
中國教育在線網 > 分數 > 今年山東高考分數線以及山東高考分數線公布

6月25日下午15:00,山東省教育廳舉行2023年普通高考第二次新聞發布會,邀請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新聞發言人、副院長李春光通報我省今年高考評捲工作、分數線劃定情況及錄取工作安排等。

普通類

藝術類

文學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攝影類本科文化控制線443分,美術類、音樂類、書法類、航空服務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332分,舞蹈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本科文化控制線287分;專科文化控制線150分。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和參照執行的藝術類專業,由院校自主劃定本科文化控制線。

體育類

壹段線587分;二段線480分。

高水平運動員文化錄取控制線為普通類壹段線。其中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可享受65%優惠分值的考生,按普通類壹段線的65%、即287分執行。

2023年普通高考第二次新聞發布會

發布辭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新聞發言人、副院長 李春光

各位媒體朋友:

下午好!

我省2023年夏季高考於6月10日順利結束後,接續進行了試捲評閱、成績匯總、等級分數轉換、分數線劃定及錄取準備等壹係列工作。下麵就我省今年高考評捲工作、錄取政策主要變化、對廣大考生和傢長的重要提示、分數線劃定情況及錄取工作安排通報如下。

評捲情況

今年夏季高考評捲工作於6月11日啟動,6月20日順利結束。我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從“為黨育人、為國選才”的高度,以對考生、對社會極端負責的態度,嚴之又嚴、細之又細做好高考評捲工作,嚴守評捲安全,嚴把評捲質量。

第壹,嚴密的組織管理機制為確保評捲質量提供了堅強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高考各項工作,林武書記、周乃翔省長對高考評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評捲工作社會關註度高,要精心組織,強化過程管理和質量監控,以過硬工作贏得考生和傢長的信賴”。白玉剛部長和鄧雲鋒副省長多次調度檢查高考評捲工作。省教育廳成立夏季高考評捲委員會,李明廳長任評捲委員會主任,統壹組織領導評捲工作。6月17日,李明廳長到高考評捲現場,檢查指導評捲工作,看望慰問評捲工作人員。山東大學、山東師範大學評捲點領導小組和各職能組,始終以對每道題目、每份試捲、每位考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過程管理和質量監控,嚴守評捲安全,嚴把評捲質量,確保公平公正。

第二,高素質的評捲教師隊伍為評捲質量打下了堅實基礎。在全省範圍內擇優遴選3396名經驗豐富的高校教師和高中教師參加評捲。評捲教師選聘嚴格遵循回避原則,經評捲點進行資格審查、培訓合格後聘用。評捲教師熟悉學科教學和考試內容,學術水平高,工作責任心強,嚴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職盡責。各學科組長均由該學科領域省內高水平知名專家擔任,質檢組長、題組長等關鍵崗位,均由高水平學科專家、教授及高中高級教師擔任。

第三,“背靠背”雙評打分機制確保評捲質量經得起檢驗。我省夏季高考繼續采用網上評捲形式,考生答題卡掃描成圖像,同時隨機生成與考生姓名考號信息壹壹對應的保密號,評捲員評閱時僅能看到保密號,無法確定考生信息。客觀題由評捲係統自動識別選項並根據標準答案直接評分。主觀題圖像按題切塊,通過評捲係統隨機分發到相關評捲教師賬號。每名評捲教師隻負責評閱分發的題目,無法看到考生整張試捲,也不知道其他評捲員的打分情況。網上評捲係統對每道題都設置壹個差值閾限,如果兩名評捲員評分超出雙評閾值範圍,則必須隨機分配給第3名評捲教師進行三評,仍然存在差異的由專家小組進行終評。客觀性強的題目兩名評捲教師的打分必須完全壹致,做到雙評零誤差。

第四,完善的質量檢查體係為評捲質量增加了多重保險。在各學科組建立了省派質檢組、學科質檢組、題組、題小組四級質量管理監督檢查體係。通過評捲係統對評捲員評捲量、三評率、前後打分差異等工作情況實時統計分析,對各學科評閱的試捲按比例進行抽檢,其中三評捲、滿分捲、零分捲、異常捲等全部進行質量檢查。評捲工作結束後,6月21日至24日,我省采用全封閉入闈方式,在完全保密環境下進行了等級考試分數轉換和成績匯總工作,再次對所有評捲數據進行了全方位、多維度的質檢和校驗,確保所有考生成績準確無誤。

壹係列保障措施,真正做到了“給壹分有理,扣壹分有據”,確保了評捲工作的科學、嚴謹、規範、準確。

錄取政策主要變化

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基本保持穩定,也有部分變化,請考生予以關註。

壹是取消了夏季高考市級政府委託培養師範生招生。往年個別市組織的委託培養師範生招生今年不再組織。

二是夏季高考藝術類增加了統考類別。新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航空服務藝術類3個統考類別,取消了聯考類別。

三是春季高考的誌願模式進行了調整。將春季高考本科批、專科批誌願模式,由院校為單位的誌願模式調整為“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誌願模式。考生每次填報誌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獲得相應資格的考生,填報春季高考高職專項計劃誌願最多不超過60個。

四是調整春季高考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將原來的填報誌願後劃定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調整為根據生源與計劃情況,與春季高考首次本科錄取控制線同時劃定公布。

後續對廣大考生和傢長的重要提示

後續有壹些對考生和傢長很重要的事項,希望大傢重點關註。

(壹)及時查詢高考成績。

今天新聞發布會結束後,我省2023年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成績將正式公布。屆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為考生推送成績短信,考生接收短信的手機號為高考報名使用的手機號。考生也可通過山東省2023年夏季高考成績查詢平臺(https://cx.sdzk.cn)、“愛山東”APP、國傢政務服務平臺、百度小程序查詢高考成績。提醒廣大考生,高考報名時所用的手機號將用於接收成績、誌願填報及錄取信息等,錄取結束前請壹直保持正常使用,同時取消手機的短信攔截功能。若手機號無法正常使用,請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到報名所在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修改。

(二)牢記誌願填報時間安排。

高考成績公布後,對於考生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誌願填報。首先要牢記誌願填報時間安排。今年共有7次誌願填報時間,自6月29日提前批誌願填報開始,至7月31日最後壹次誌願填報結束,每次誌願填報的時間相比於去年均有所調整。詳細的誌願填報時間安排在考生準考證上已經列出。特別提醒:6月29日已填報提前批誌願的考生,在7月5日至7日填報後續誌願時,因提前批錄取工作尚未結束,錄取結果還沒有出來,所以,包括報考了提前批在內的考生,都應在此時間內,認真填報普通類特殊類型批和常規批、藝術類本科批、體育類常規批等相應批次誌願,避免最後提前批未被錄取,又沒有認真填報後續誌願,導致喪失錄取機會。

請廣大考生根據自己報考類別,牢記各批次誌願填報時間,誌願係統開放時間為每天9:00-18:00。請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填報誌願,並且壹定要預留充足時間,從容填報,千萬不要拖到最後時刻才匆匆忙忙上網填報,防止因網絡故障、機器故障、超過時間等原因造成提交失敗或匆忙中錯填誌願等。

鄭重提示:誌願填報時間結束後,為維護公平公正,不再受理補報誌願申請,也不允許修改、放棄已填報的誌願,請考生務必按時填報、慎重填報。

(三)及時準確查詢誌願填報信息。

高考成績發布後,直到8月上旬高考錄取結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在官方網站發布壹係列高考誌願填報信息,包括招生錄取政策、各類成績排序信息、各批次院校剩余招生計劃、各批次誌願填報指導和錄取結果查詢的具體時間等,請廣大考生和傢長及時查閱。

(四)熟練掌握誌願填報係統操作方法。

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https://wsbm.sdzk.cn)是考生網上填報誌願的唯壹途徑。為幫助廣大考生熟練掌握誌願填報係統操作方法,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製作了誌願填報係統操作說明動漫,將通過官方網站發布。因“專業(專業類)+院校”的平行誌願模式填報誌願數量較多,為方便廣大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為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各平行誌願批次提供了誌願填報輔助係統的招生計劃查詢和預選誌願功能。誌願填報輔助係統分批次開放,6月28日—7月7日首次開放,適用於夏季高考普通類、體育類常規批第1次誌願,藝術類本科批統考專業第1次和春季高考本科批第1次誌願填報。考生可在正式誌願填報前,在誌願填報輔助係統生成並保存誌願預填表,誌願填報期間通過“壹鍵導入”方式將誌願預填表信息導入誌願填報係統。誌願正式填報期間,誌願輔助係統僅提供計劃查詢功能,不能進行誌願預選預填。誌願填報係統在誌願正式填報期間提供打印功能,考生可直接打印保存已提交的誌願信息。

(五)正確掌握誌願填報方式方法。

為幫助廣大考生科學填報高考誌願,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推出係列考生誌願填報指導服務。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已開設《2023年高考誌願填報專欄》,“壹站式”集成招生政策、錄取數據、專業計劃、誌願填報說明等信息。將陸續發布誌願填報係列指導視頻,為考生詳細解讀誌願填報方式方法。此外,通過山東教育電視臺“2023年山東高考考生誌願填報輔導公益直播”、山東廣播電視臺“直通高考”欄目和“陽光政務熱線”高考專題節目,就錄取政策、誌願填報註意事項等進行講解,請廣大考生和傢長收聽收看。

誌願填報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第壹步,詳細了解政策規定。考生應根據高考成績、位次和分數線,確定自己能夠報考本科還是專科專業,需要參加哪個批次誌願填報,有針對性地了解相應的招生錄取政策和誌願填報基本規則。

第二步,合理確定選報範圍。參考近三年各高校專業在山東的錄取情況,結合今年的招生計劃,合理確定擬報考高校和專業範圍。在報考範圍內,認真查閱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等要求,基於體檢結論、興趣愛好、特長優勢及經濟條件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確定最終報考的專業和高校誌願。

第三步,精心安排誌願次序。對於平行誌願批次,要按照“沖、穩、保”的策略,分層次分梯度擬定足夠數量的高校和專業,每個誌願之間要拉開適當梯度。以普通類常規批為例,96個誌願中即使有多個符合條件的誌願,也衹有壹次投檔機會,隻投檔排在前麵且符合條件的誌願。所以,精心安排誌願次序非常重要。

這里也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和傢長,影響高考錄取結果的是考生的位次,某壹科目的難易程度、平均分數不直接影響考生的錄取,請廣大考生和傢長正確看待考試成績,壹定要根據自身位次,結合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布的錄取政策和誌願填報服務信息,參考往年錄取位次,合理填報誌願。千萬不要簡單地拿今年的分數與往年分數對比選擇誌願,很容易造成誤判誤選。

(六)關於誌願填報和錄取的特別提醒。

誌願填報及錄取期間,省、市、縣三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都將為考生提供咨詢服務。今年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安排專人負責考生高考咨詢,咨詢電話為:0531-86162753。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咨詢電話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查詢。誌願填報期間,考生如遇到誌願填報方麵的技術問題,可在工作時間撥打“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公布的5部咨詢電話進行技術咨詢。

誌願填報係統個人密碼信息是考生登錄係統進行誌願填報的身份證明,憑登錄密碼和手機短信密碼上網填報的誌願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廣大考生要牢固樹立安全保密、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號、考生號、登錄密碼、手機短信密碼等,不要泄露給他人。考生誌願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不得由他人代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碼或由他人代為填報而造成的壹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請廣大考生和傢長在成績發布、誌願填報、高考錄取的重要階段,及時關註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布的消息,從正規渠道了解政策和掌握信息。所有在山東招生的院校信息均可在《2023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誌願指南》(《現代教育》增刊)或誌願填報輔助係統查詢;所有錄取考生信息均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國傢政務服務平臺、“愛山東”APP等查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還將通過推送手機短信方式向錄取考生推送錄取結果。對於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查詢的招生信息以及壹些天價誌願填報指導等,考生和傢長要保持高度警惕,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我省高考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深入實施“陽光工程”,錄取工作組織規範、程序嚴密、監管嚴格,係統自動按分數、誌願進行投檔,紀檢部門全程監督,根本不存在“內部計劃”“低分高錄”“指定錄取”等任何“後門”。

分數線劃定辦法及劃定情況

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已公布,本、專科招生計劃都較去年有所增加,在集中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質量情況,仍可能有部分高校增加投放我省的本科招生計劃。我們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爭取更多的優質高校在我省增加招生計劃,為廣大考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升學機會。現將今年普通高考各類別分數線劃定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壹)分數線劃定辦法。

1.夏季高考普通類。劃定壹段線、二段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3條分數線。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普通類壹段線;按照普通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普通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0.5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結果,分別執行我省普通類壹段線或普通類壹段線的65%。

這里特別說明壹下,壹段線不是本科線,僅相當於分段填報誌願的資格線。壹段線按照本科招生計劃1.2倍的比例劃定,是為了更好滿足不同選科要求的專業類的生源需求。因為1.2倍劃線,所以線上生源比計劃多出20%,也就意味著達到壹段線並不壹定能被本科錄取。部分分數相對較低的考生未被錄取是壹種正常情況,不存在所謂“滑檔”的說法,這些考生可以繼續參加第2次、第3次誌願填報,選擇相應的專業和學校。

2.夏季高考藝術類。劃定本科文化控制線和專科文化控制線2條分數線。各專業類本科文化控制線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劃定,其中文學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攝影類為普通類壹段線;美術類、音樂類、書法類、航空服務藝術類為普通類壹段線的75%;舞蹈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為普通類壹段線的65%。專科文化控制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3.夏季高考體育類。劃定壹段線、二段線2條分數線。體育類在專業成績合格生源範圍內按綜合分數劃線。綜合分數由70%的體育專業成績和30%的文化成績構成。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體育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體育類壹段線;按照體育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體育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

這里特別說明壹下,體育類是按照綜合分數劃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隻占30%,體育的綜合分與其他類別考生的高考文化總分不可比。

4.春季高考。本科批分2次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第1次劃線分專業類別,按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劃定;第2次劃線是在考生填報第3次誌願之後,在有效生源範圍內,分專業類別,根據剩余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劃定。專科批根據招生計劃數與生源情況分專業類別壹次性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分數線劃定情況。

經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高考劃線工作會議審議批準,現將今年我省高考各類別各批次分數線公布如下:

第壹類:夏季高考各類分數線。

1.普通類: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520分,壹段線443分,二段線150分。“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職誌願填報資格線為393分。

2.藝術類:文學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攝影類本科文化控制線443分,美術類、音樂類、書法類、航空服務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332分,舞蹈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本科文化控制線287分;專科文化控制線150分。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和參照執行的藝術類專業,由院校自主劃定本科文化控制線。

3.體育類:壹段線587分;二段線480分。

4.高水平運動員文化錄取控制線為普通類壹段線。其中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可享受65%優惠分值的考生,按普通類壹段線的65%、即287分執行。

第二類:春季高考各類錄取控制線。

1.各專業類別本科錄取控制線。

2.技能拔尖人才本科錄取控制線為150分。

3.“3+4”中職學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培養轉段文化課成績合格標準:總分不低於160分。

4.各專業類別專科錄取控制線為150分。

今年高考錄取工作,我省將繼續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實時發布錄取信息,暢通咨詢渠道,確保錄取政策公開透明,錄取工作嚴謹周密,錄取結果公平公正。借此機會,感謝各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報道我省高考評捲工作,希望持續做好高考誌願填報的宣傳,幫助考生升入理想的高校、學習滿意的專業,同時希望不要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為招生錄取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謝謝大傢!

轉自:山東教育發布

來源: 909fm

剛剛,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關於印發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定了《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

具體內容隨小編壹起來看~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印發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教體)局,各高等學校:

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委〔2023〕1號)等文件精神,我辦制定《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教育廳代章)

2023年4月10日

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壹、報名

(壹)報名工作有關要求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做好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2〕105號)執行。

(二)做好報名資格復查工作。各市要進壹步加大對夏季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在前期報名階段審查基礎上,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做好考生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重點對有關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參加夏季高考的違紀作弊記錄等進行全麵復查。發現問題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二、體檢

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報考軍校、公安、定向培養軍士生的考生還須參加由有關部門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麵試,具體辦法另文下發。

各市要統籌高考體檢和疫情防控工作,與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制定詳細的高考體檢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實施方案,掌握人員健康狀況,做好工作場所與設備消毒,安全有序地開展體檢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麵鑒定,沒有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由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相關部門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壹)有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四、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應屆高中畢業生檔案材料應包括《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總三年)等;應屆中職畢業生檔案材料應包括畢業生登記表、考試成績登記表等。往屆畢業生檔案材料為考生當年畢業中學檔案或人事檔案。

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單位)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考生畢業中學(單位)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密封完好的中學檔案,報到時交予錄取高校。考生領取檔案時要履行簽字手續。各中學(單位)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於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高考成績信息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壹致。

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信息的采集、核準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信息進行匯總、整理並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壹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夏季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當年未被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不得向個人、高校或社會提供。

考生入學報到後,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信息直接打印成紙質材料,並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壹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五、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含獨立學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高校應根據國傢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招生計劃安排指導意見,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生源情況,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高校按教育部有關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經高校主管部門審核和教育部批準(備案)後,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及時、規範、準確、統壹地向社會公布(公布前經高校核對無誤)。

高校應加強對招生計劃的管理。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必須與主管部門核定並上報教育部備案的壹致。招生計劃壹經向社會公布,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變更。嚴禁任何高校超計劃或計劃外招生。

六、考試

我省夏季高考實行“3+3”考試模式,包括國傢統壹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含筆試和聽力)等3科,以及考生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科中選報的3科。國傢統壹高考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壹個語種參加考試。

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3科統壹高考科目成績和自主選擇的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成績為750分。3科統壹高考科目原始分數滿分均為150分;考生自主選擇的3科等級考試科目原始分數滿分均為100分,轉換為等級分計入總成績,各科等級分滿分均為100分。

(壹)國傢統壹高考。

國傢統壹高考科目使用全國統壹命題試捲,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語文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數學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外語(筆試)考試時間為100分鐘;外語(聽力)考試安排在1月8日上午,連續組織兩次,每次考試時長約20分鐘,考試成績取兩次中的高分計入外語科目成績。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由我省自主命題,考生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中選報3科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試時間為90分鐘。

(三)國傢統壹高考試題(含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為絕密級。評分參考啟用前為絕密級,自啟用時降為秘密級,保密期限為5年。評捲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傢秘密級事項管理。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試題(含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為機密級。評分參考啟用前為機密級,自啟用時解密,按國傢秘密級事項管理。評捲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傢秘密級事項管理。

考生作答後的答題卡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傢秘密級事項管理。掃描後的考生答題卡(紙質)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後6個月,期間按工作秘密事項管理,僅限工作使用。

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聞媒體、網絡上公布我省高考試題、答案等考試信息。

(四)考點應當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批準。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標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另文下達。

(五)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口試成績須於7月5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六)各市要加強考試管理,認真選派和培訓監考工作人員,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采取得力措施,嚴防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作弊,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行為。對考試中發現的違紀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姑息遷就。考試期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向各考區(考點)派遣高考檢查組,監督檢查考試組織情況。對因管理不善或監考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紀律鬆懈、出現作弊行為的考區、考點,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下壹年度考點設立的資格。

(七)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八)夏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總體安排,由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統籌組織實施。各市要根據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考試防疫制度建設,備齊備足防疫物資,做好各環節工作場所的全麵消殺,組織開展疫情防控模擬演練,有序管理考試全流程工作,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七、評捲與成績匯總

評捲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各評捲點負責具體實施。

所有科目答題卡的選擇題部分實行機器評閱。答題卡的非選擇題部分實行網上評閱,所有試題均采取雙評。

評捲員實行聘任制。有關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評捲員並嚴格審核把關,推薦的評捲員經評捲點審查合格後由山東省教育廳頒發聘書。

各評捲點要加強對評捲工作的領導,成立評捲點和學科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評捲實施工作,提前做好評捲的準備工作,落實評捲場所和工作人員,制定相應工作方案。要加強評捲質量檢查力度,嚴把質量關,確保安全、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成績數據匯總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壹組織。國傢統壹高考科目原始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轉換成績於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義,應在成績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內,向參加考試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11號)精神,依據等級分數轉換的基本原則,制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分數轉換技術實現方案,以原始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計算分數分段比例,根據規定轉換分數區間比例(3%、7%、16%、24%、24%、16%、7%、3%),劃分A、B+、B、C+、C、D+、D、E八個等級,在每個等級中按照等比例轉換法則進行分數轉換。

八、錄取批次設置、分數線劃定及誌願設置

夏季高考招生類別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類,按類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填報誌願須符合高校招生類別和專業(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各類別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誌願的填報和錄取。

(壹)普通類。

普通類分為提前批、特殊類型批和常規批三個錄取批次。根據考生夏季高考總成績,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普通類壹段線;按照普通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普通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0.5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1.提前批。

包括軍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費師範(醫學、農科)生、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飛行技術等類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飛行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等類型的專科招生。安排2次誌願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誌願模式。第1次誌願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誌願;第2次誌願填報,考生填報4個順序院校誌願。普通類壹段線上考生可填報本科誌願,也可以填報專科誌願;普通類壹段線下、二段線上考生隻能填報專科誌願。

2.特殊類型批。

包括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等類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誌願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誌願。

3.常規批。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類型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安排3次誌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誌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誌願。考生每次填報誌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1次誌願填報由普通類壹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誌願,第2次和第3次誌願填報由普通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壹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誌願。

(二)藝術類。

藝術類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專科批三個錄取批次。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以普通類壹段線為基數,按教育部規定的各專業類別的比例劃定;藝術類專科文化錄取控制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1.本科提前批。

包括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中央部門屬高校及部分省屬高校除美術類專業之外的藝術類專業、省屬公費師範生專業招生。安排2次誌願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誌願模式,考生每次隻能填報1個院校誌願。

2.本科批。

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藝術類本科招生。安排3次誌願填報。統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誌願,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誌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誌願,考生每次誌願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校考專業不實行平行誌願,每次隻能填報1個院校誌願。

3.專科批。

包括所有藝術類專科招生。安排2次誌願填報。經教育部批準可以組織專業校考的部分專業(專業類),不實行平行誌願,每次誌願填報1個院校誌願;除此之外的其他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按“專業(專業類)+學校”誌願模式填報,考生每次誌願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

(三)體育類。

體育類分為提前批和常規批兩個錄取批次。體育類在專業成績合格生源範圍內按綜合成績劃線。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的辦法計算。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體育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體育類壹段線;按照體育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體育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

1.提前批。

包括省屬公費師範生等類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誌願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誌願模式,考生每次可填報1個學校誌願。達到體育類壹段線的考生可以填報提前批誌願。

2.常規批。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安排3次誌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誌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誌願。考生每次填報誌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第1次誌願填報由體育類壹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誌願,第2次和第3次誌願填報由體育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壹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誌願。

九、錄取工作規定

(壹)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堅持依據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確定的各項規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實行網上填報高考誌願,考生應根據體檢結論、報考類別、層次、選考科目,結合成績,參照《填報誌願指南》中招生專業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進行誌願填報。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中學校要做好考生填報誌願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幫助,進壹步加強對考生填報誌願的服務,指導考生在全麵掌握信息、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誌願。誌願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學校、教師和傢長等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平行誌願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有關高校壹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於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總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各類各批次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專業,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不實行平行誌願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壹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並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投檔規則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傢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傢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後,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並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傢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若幹意見》(教職成〔2018〕5號)精神,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壹等獎的殘疾人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殘疾人,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後,可由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專業免試錄取,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六)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壹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在網上進行。

(七)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壹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最高壹項分值加分,不可重復計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八)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凡符合有關照顧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市縣校四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對於享受分數照顧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考生證明材料封入考生檔案。

(九)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傢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傢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壹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傢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國傢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壹)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凈化招生錄取環境。根據教育部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要做好錄取場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十二)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註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並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並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壹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查詢,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三)對屬於考生個人的信息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四)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五)由於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十、新生入學報到和復查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駐魯普通高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願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據國傢及有關省政策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係遷移等,並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將其與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進行反復比對,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壹致,凡不壹致者,不得註冊學籍。入學後,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復查復測工作。通過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於11月底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十壹、信息公開公示

(壹)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夏季高考成績、專業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有關分數線、文化、專業及綜合成績壹分壹段表、填報誌願和錄取時間安排、缺額招生計劃、我省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教育部規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單等。

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要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教育部規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單等,高中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

高校要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取得本校招生相關資格的考生名單。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3年底。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2023年底。

(三)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傢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二、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壹)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傢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誌願、成績、錄取信息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9.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係統、信息係統及有關網絡、設備;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壹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十三、其他類別招生

(壹)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學生、港澳臺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軍事、公安院校的招生辦法另文下達。

(三)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強基計劃、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少年班、高水平運動員、高水平藝術團、保送生、公費生、飛行員、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高職(專科)院校綜合評價招生、高職院校招收原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類別招生辦法按有關文件執行。

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高考)(以下簡稱春季高考)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壹、報名與體檢

(壹)報名。

春季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做好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2〕105號)組織實施。各市要進壹步加大對春季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在前期報名階段審查基礎上,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做好考生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重點對有關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參加春季高考的違紀作弊記錄等進行全麵復查。發現問題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二)體檢。

報名參加2023年春季高考、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均須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麵鑒定,沒有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相關部門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壹)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三、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應屆中職畢業生檔案材料應包括畢業生登記表、考試成績登記表等。往屆畢業生檔案材料為考生當年畢業中學檔案或人事檔案。

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或單位)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並對畢業生紙質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壹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畢業中學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學校。考生領取檔案時要履行簽字手續。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畢業中學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於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況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高考成績信息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壹致。

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信息的采集、核準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信息進行匯總、整理並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壹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當年未被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不得向個人、高校或社會提供。

考生入學報到後,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信息直接打印成紙質材料,並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壹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四、招生計劃和專業

2023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計劃包括省內高校本、專科(高職)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分為現代農藝、烹飪、畜牧養殖、建築、機械製造、設備維修、機電技術、自動控制、電氣技術、電子技術、化工與環境、服裝、車輛維修、運輸、數字媒體、網絡技術、軟件與應用技術、醫學技術、藥學、護理、財稅、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商務、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遊管理、公共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藝術設計等30個類別。

招生院校按專業類別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春季高考招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當年招生總規模。

五、考試

2023年我省春季高考分為“知識”和“技能”兩部分。“知識”部分全省統壹命題,統壹組織考試;“技能”部分由主考院校負責命題並組織考試。

(壹)“知識”部分。

1.考試科目。“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

2.考試安排。“知識”部分的考試時間為5月6日至7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壹編排考場和座位號,準考證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打印。考生持準考證及身份證參加考試

考點、考場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安排。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標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組織實施的要求另文下發。

3.試題(試捲)保密管理。試題(包括副題,下同)和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於國傢機密級事項;評分標準啟用前屬於國傢機密級事項,自啟用時解密,按國傢秘密級事項管理;評捲時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傢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作答後的答題卡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傢秘密級事項管理。掃描後的考生答題卡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後6個月,期間按工作秘密事項管理,僅限工作使用。

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聞媒體、網絡上公布我省高考試題、答案等考試信息。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試包括30個專業類別,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定的主考院校分別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3月6日至16日,各專業類別具體考試時間由主考院校自主確定。

2.“技能”科目滿分分值為230分,考生參加壹次測試,測試成績與“知識”部分各科實際得分壹並計入考生總分。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

滿足下列條件之壹者,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並公示後,免於春季高考“技能”和“專業知識”考試。

(1)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2)獲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壹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高級工(含)以上職業資格並獲得縣級(含)以上勞動模範或同等榮譽稱號(表彰文件中明確規定享受勞動模範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免於春季高考“技能”考試的考生在報考本科層次高校時,根據“知識”部分中的語文、數學和英語三科考試總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根據考生誌願投檔,由高校錄取到相同或相近的應用型本科專業學習;在報考專科(高職)層次高校時,不受成績限制,由招生高校相關專業直接錄取。

(四)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五)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總體安排,由當地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統籌組織實施。各市、各主考院校根據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備齊備足防疫物資,做好各環節工作場所的全麵消殺,組織疫情防控模擬演練,有序組織考試全流程工作,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六、評捲及成績發布

“知識”部分的評捲統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壹管理。所有科目答題卡的選擇題部分實行機器評閱。答題卡的非選擇題部分由評捲點負責組織評閱,實行網上評閱,所有試題均采取雙評。“知識”部分成績將在6月26日前公布。公布成績後,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內,向考試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評捲、統分工作由各專業類別主考院校負責,時間安排在各類別考試結束後進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規定的時間段內,在學校網站向考生提供成績查詢。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於規定時間內向主考院校申請復核。

評捲點要成立以學校負責人為組長的評捲工作領導小組,加強人員選聘、評捲場所、評捲設備、評捲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後勤保障等環節的組織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嚴守評捲紀律,嚴格掌握評分標準,確保評捲質量。

七、錄取批次設置、分數線劃定及誌願設置

實行網上填報誌願,誌願設置為專業類別內平行誌願。考生本人依據《2023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誌願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計劃,按高考報名時填報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誌願填報,不能跨類別填報,否則將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023年春季高考錄取工作分三個批次進行,依次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專科批,各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誌願的填報和錄取。

(壹)本科提前批。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選報的本科高校及專業,僅限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報。在符合條件的生源範圍內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提前批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誌願模式,安排2次誌願填報,均設置1個高校誌願、4個專業誌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誌願。考生第1次誌願填報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專業填報。本科層次各專業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過本年度該校專業計劃總數的10%。本科提前批剩余計劃轉到本科批同專業使用。

(二)本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專業。分兩次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第1次分專業類別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照招生計劃1:1.1劃定;第2次在考生填報第3次誌願之後,在有效生源範圍內,分專業類別根據剩余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照招生計劃1:1劃定。

本科批安排3次誌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誌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誌願。考生每次填報誌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1次誌願及第2次誌願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本科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第3次誌願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

(三)專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專科(高職)高校及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數與生源情況分專業類別壹次性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技能拔尖人才未達到本科線考生可填報專科誌願並錄取。

專科批安排兩次誌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誌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誌願。考生每次填報誌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誌願單設投檔單位,填報1次誌願,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誌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誌願。考生可填報誌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

八、錄取工作規定

(壹)在各專業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誌願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壹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最高壹項分值加分,不可重復計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三)凡符合有關照顧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市縣校四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對於享受分數照顧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考生證明材料封入考生檔案。

(四)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傢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傢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五)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壹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傢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國傢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凈化招生錄取環境。根據教育部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要做好錄取場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七)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註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並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並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壹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查詢,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八)對屬於考生個人的信息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九)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由於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九、新生入學報到和復查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駐魯普通高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願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據國傢及有關省政策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係遷移等,並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將其與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進行反復比對,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壹致,凡不壹致者,不得註冊學籍。入學後,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復查復測工作。通過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於11月底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十、信息公開公示

(壹)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誌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徵集誌願高校分專業缺額計劃等。

(二)高校負責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等。

(三)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的通訊地址,對舉報線索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四)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3年底。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對需要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2023年底。

十壹、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壹)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傢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誌願、成績、錄取信息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9.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係統、信息係統及有關網絡、設備;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壹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來源:山東教育發布

作者:admin | 分類:分數 | 瀏覽:15 | 迴響:0